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3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34200163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升行政效能,業已完成退休證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之規劃,並自113年2月1日起分2階段辦理:(一)第1階段(紙本與數位併行):
1、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退休生效者,除得依現行方式發給紙本退休證外,退休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第3日起,得至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(MyData)」(以下稱MyData網站)下載數位退休證。
2、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者,得向最後在職服務學校申請數位退休證,並由最後在職服務學校於退撫管理系統新建置之「數位退休證補發申請/核定」介面申請,經主管機關核定後,再由退休教職員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。
(二)第2階段(全面數位化):113年8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,自退休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日,得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,不再發給紙本退休證。
(三)113年2月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,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