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」及「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彰化縣113學年至116學年新生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:
(一)甄選資格: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;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;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,已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;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、家庭、教保服務人員福祉、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、未曾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31條或第32條規定,終止契約並公告次數累計達2次者;其董(監)事未曾公告次數累計達2次者,亦同。
(二)欲參加彰化縣113學年至116學年新生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,請檢附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2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,寄(送)達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,地址: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。
三、旨案甄選須知、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、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/業務專區/檔案下載/幼教科/非營利幼兒園/甄選法人下載參閱。